对德里达而言,一切尽是文字。他最著名的名言是『在文字以外没有任何东西』(There is nothing outside the text)。他的意思是,每一样东西都是文字系统的一部分。甚至是自然界的任何事物,其存在都是因为被『编写』出来而有的,同时它们又被归类到某一个语言体系的里面。按照他的说法,语言其实就是一套标记(signs)和符号(symbols)。这些符号是透过一个他称为『延异法』(Différance)的过程产生出来的。这『延异法』主要有两个功能,即『差异』(Differ)和『延序』(Defer)。按照他的理论,我们没有办法说出某某文字(符号)是什么意思,我们只能够说它不是什么。因此,文字是关于它与其他文字比较时的不是什么。这就是『差异』的意思。德里达认为,既然意思存在于符号和符号之间的差异,因此在符号本身里面是不存在任何意思的。